为了保证永安煤矿矿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,提高矿井抗灾能力,现根据国家有关矿井水害防治的有关法律、法规<<煤矿安全规程>>及行业标准的规定,制定以下探放水措施:
一、探放水措施
1、对井下工人要加强教育培训,掌握突水的有关征兆。
采掘过程中,要随时注意矿井涌水情况,特别是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挂红、挂汗、空气变冷、出现雾气、水叫、顶板淋水加大,顶板来压、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、水色发浑、有臭味等是突水预兆时,必须停止作业,采取措施,立即报告矿调度室,发出警报,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。
2、井下巷道掘进,必须坚持“有疑必探、先探后掘、物探先行、钻探验证”的探放水原则。
3、掘进时,当遇到某段巷道顶、底板渗、淋水较大时,要由专人负责进行详细记录、分析。
4、地质测量人员应根据需要定期对掘进工作面进行物探,并及时根据物探结果进行分析,如遇可疑情况,则必须及时确定探水线、编制探水设计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,进行探水。
5、钻孔深度与超前距离:工作面要保持一定的超前探水安全距离,探水眼的布置应根据水头高低、煤层的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技术措施来确定,并在探水设计中具体规定。厚煤层时探放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;薄煤层时:岩巷探放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8米,我矿煤层较薄,煤巷探放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8米,并成扇形布置或半扇形布置,一般为三个眼,一个中心眼,两个帮眼;有疑问时可在两探眼侧加密探眼,在缓倾斜薄煤层中,如掘进上山巷道,探水钻孔应布置呈扇形。平巷掘进,探水钻孔在上帮方向布置呈半扇形,钻孔之间夹角10º—15º。当发现有异常情况时,要加强探眼,严格执行探放水措施,并按探放水措施施工。钻口直径与数目:钻口直径不小于35毫米为宜。探水孔的数目不小于3个,1个中心眼,2个帮眼,方向应保证在工作面前方的中心和上、下、左、右都能起到探水作用。
6、安装钻机探水前,必须遵守下列规定:
1)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,并在工作面的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栏板;
2)清理巷道,挖好排水沟。探水钻空位于巷道低洼处时,必须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;
3)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;
4)地质测量和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,依据探水设计,确定探水孔的位置、方位、角度等。
7、钻进时,发现煤层松软、片帮、来压或钻孔中水压、水量增大,以及由顶钻等异常现象,必须停止钻进,但不能拔出钻杆,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,并派专人监测水情。若发现情况危急时,必须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,然后采取措施,进行处理。
8、探放老空水前,首先要分析老空水的空间位置、积水量和水压。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,只准打钻孔探放水;探放水时,必须撤出探放水点以下部位受水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。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,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,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。
钻孔接近老孔,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,必须有瓦斯检查工在现场值班,检查空气成分。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时,必须立即停止钻眼,切断电源,撤出人员,并报告矿调度室,及时处理。
钻孔放水前,必须估计积水量,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,控制放水流量;放水时,必须设专人检测钻孔出水情况,测定水量、水压,做好记录。若水量突然变化,必须及时处理,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。
9、为防止11010空区的地表水等涌入掘进工作面,矿每月组织的安全隐患排查时必须排查地表塌陷区内的裂隙等情况,若发现有安全隐患时,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。
二、探水的安全措施
(1)探水前应加固探水工作面支架,背好帮顶,以避免压力冲跨煤壁和支架。
(2)清理好巷道,保证安全路线畅通无阻。
(3)保证排水沟畅通,并有适当的坡度和断面,保证水仓和排水设备有足够的容量。
(4)探水地点要高,一旦发现透水而无法控制时,可立即通知受威胁的险区人员撤离。
(5)打钻过程中,如发现煤岩变松或沿钻杆向外流水超过正常打钻给供水量时,必须立即停钻,不得移动或拔出钻杆,派人监视水情,并报告矿调度室,如果情况紧急,必须立即通知所有受水威胁地点撤人,并采取应急措施。
(6)钻孔接近老空区时,有可能涌出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,必须有瓦斯检测员进行检测,发现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时,立即停电撤人,并上报调度室。
(7)预计水压较大时,孔口要用套管加固,使钻杆通过套管打孔。
三、放水方法及措施
1、放水方法
(1)疏放老空水
A、直接放水,当水量不大,不致超过矿井排水能力时,可利用探水孔放水。
B、先堵后放,当老空水与溶洞水或其它水源有联系,动水储量很大,不堵住水源就短时间排不完或不可能排完,这时应先堵住水点,然后排放积水。
C、先放后堵,如老空区或被淹井巷道,但外积量不择时机先行放水,然后堵漏,防漏施工。
(2)疏放含水层水。
A、地面疏放水
B、利用疏于巷道放水
C、利用钻孔放水
2、放水措施
A、放水前,根据预计的积水量,水位高低,水仓容量和排水能力,作出排水设计,并报上级批准。
B、探到水源后,水量不大时,一般可用探水孔直接放水,水量较大时,需另打放水孔,孔直径一般为35毫米,孔深不小于15米。
C、正式放水前,应进行放水量、水压及煤层透气性实验,以便拟订放水顺序和控制放水量,作到安全放水。
D、放水过程中应随时注意水量变化,出水清浊和杂质情况,设专人检查有害气体涌出量,如发现有异常状况,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。
四、水灾避灾路线
如11050掘进工作面发生水灾,险区人员应按避灾路线撤出人员,即11050工作面——11050上辅巷——轨道坡——井底绕巷井底车场——升平地。
如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主泵房水仓掘进工作面发生水灾,人员可直接撤出工作面,就近通过井底绕巷、车场进入风井和主井,到达平地。
五、掘进工作面探放水措施
为了搞好安全生产,防止煤矿透水事故的发生,严格执行“有疑必探,先探后掘,物探先行,钻探验证”的探放水原则,有效的促进探放水工作的正常进行。根据掘进工作面的实际位置,制定探放水措施。
(一)组织机构
(二)探头钻孔的布置
根据水压的大小,布置探水钻孔位置和眼数,按单排三眼布置法,一个中心眼,两个帮眼,呈扇形状或半扇形状布置,夹角10度-15度。
1、凡参加该掘进工作面探水的人员,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,听从组长指挥,做到有计划的合理探水。
2、探水钻应连接在运输巷道的降尘水管上,严防水管落在运输溜子上,拉断水管。
3、做到班班有指挥,班班有监督,严格按照探放水措施进行探放水。
4、经常检查探放水工作面的支护情况,经常和工作面人员联系。发现险情,立即通知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,并将人员沿避灾路线撤到安全地点或平地。
(三)、探放水的具体方法步骤
1、该工作面施工前必须沿掘进方向打三个眼探眼,一个中心眼,两个帮眼,呈扇形状或半扇形状布置,夹角10度-15度。超前探放水安全距离不少于10米。
2、安全科要根据探放水措施严格现场监督检查,制止不打或少打现象。
3、探放水前要清理好巷道,疏通水沟,清理水仓,检修好排水设备,保证探放水期间安全撤退路线畅通无阻。
4、探放水时要观察水情,如发现向外流水量超过正常涌水量时,必须停止打钻,不准将钻杆拔出,切断电源,撤出人员,进行处理。
(四)、放水注意事项
1、放水前要进行试放水,控制放水量,按照排水能力,水仓大小,水沟过流量,有计划放水。
2、注意检查放水地点的瓦斯,防止有害气体伤人。
3、要经常检查放水地点和放水范围经过地点的巷道情况。
4、放水后必须认真检查,一定要将放水区的水全部放完,若放不完时,要继续打眼进行放水。
5、放水工作结束后,一定要全面检查维修放水范围内的巷道。
六、回采作业探放水的措施
我矿为单水平上山开拓,下部采区工作面周围内无老窑记录,上部采区有老窑,为杜绝以外透水事故的发生,确保煤矿财产和人身安全,特制定探放水措施。
1、各探水人员必须在组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,安全科瓦检员按照探放水措施,现场监督检查。
2、参加探放水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,服从领导,否则,不准上岗。
(二)探水措施
1、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,坚持“有疑必探,先探后掘,物探先行,钻探验证”地探放水原则。
2、根据该采面实际情况,要求采煤队必须保证探放水的安全距离不少于8米,严禁违章作业。
3、本采面采用长壁后退式回采方式,在上、下辅巷必须各打三个探眼,呈扇形状或半扇形状布置,夹角10度-15度,钻孔深度不少于20米。
4、当班班组长、瓦检员要根据探水措施现场检查监督,制止不打或少打探水孔。
5、探水前要清理好上下辅巷巷道,疏通水沟,清挖水仓,检查好排水设备,保证探放水期间安全撤退路线畅通无阻,并有良好通风照明。
6、探水中要注意观察水情,如发现煤岩变松,变软,或钻孔向外流水量超过正常打钻供水量时,必须停止打钻,不准移动或拔出钻杆,并立即报告调度室,采取措施,进行处理。
7、发现钻孔涌出有害气体时,必须立即停止打钻,切断电源,撤出人员,进行处理。
8、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《煤矿安全规程》及安全措施。
(三)放水注意事项
1、放水前要进行试放水,控制放水量,按排水能力、水仓大小、水沟过流量等有计划放水。
2、注意检查放水地点的瓦斯,防止有害气体伤人。
3、要经常检查放水地点和放水范围经过地点的巷道情况。
4、放水后必须认真检查,一定要将放水区的水全部放完,否则继续打眼进行放水。
5、放水工作结束后,一定要全面检查维修放水范围的巷道。
七、水灾避灾路线
如11050掘进工作面发生水灾,险区人员应按避灾路线撤出人员,即11050工作面——11050上辅巷——轨道坡——井底绕巷井底车场——升平地。
联系人:郑皓元
手 机:13575743123
邮 箱:3004702581@qq.com
公 司:浙煤(浙江)智能钻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
地 址:浙江海宁市许巷环园中路32号。